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最近做出了重要公告,宣布对集团交割库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扩展了该制度覆盖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大商所此次修订了两项规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集团交割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将集团交割库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了黄大豆2号、棕榈油、玉米淀粉、粳米、鸡蛋等五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同时对豆粕、豆油品种集团库的设立标准进行了调整和细化,并完善了收费方式。这些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意在扩大符合条件的产业客户群体,提升期货与现货市场的流通效率。
规则优化的重点内容包括:
- 品种拓展:将集团交割库制度适用品种增加至黄大豆2号、棕榈油、玉米淀粉、粳米、鸡蛋等五个农产品期货品种。
- 设立标准细化:对豆粕、豆油品种集团库的设立标准进行了调整,将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并且新增了区域分布的特别要求,如豆粕至少一个分库必须位于特定省份,并实施固定升贴水。
- 收费方式完善:涉及集团交割库的交割业务,仓储及损耗费将支付给集团交割库或其授权的分库,而其他由交易所规定的相关费用则由货主与集团交割库或其授权的分库进行结算。
集团交割库是大商所审批的,能够下设多家分库的一体化指定交割仓库。总部可以设立多个仓储企业作为分库,并授权这些分库办理交割业务。截至2026年7月6日,大商所集团交割库制度已适用于豆油、豆粕、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棕榈油、玉米淀粉、粳米、鸡蛋、生猪等十个农业品期货品种,以及焦煤、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纯苯等八个工业品期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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