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对外发布通告

7月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针对焦炭期货期权合约(焦炭期权)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2026年7月13日。该期权合约延续了大商所现有的商品期权设计框架,并与交易所的成熟规则体系相适应。

根据公告,焦炭期权的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和交易时间均与焦炭期货保持一致;行权方式为美式;行权价格覆盖了标的期货1.5倍涨跌停板的对应区间,满足市场对平值、实值、虚值期权交易及套保需求;期权到期日和最后交易日定于标的期货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必要时交易所会根据法定节假日对最后交易日进行调整。

考虑到焦炭现货贸易习惯和价格波动特点,大商所对焦炭期权的行权价格间距和最小变动价位进行了差异化设计。行权价格间距采用分段设置,并遵循“近密远疏”的挂牌原则:近六个月的期权合约,1000元/吨至3000元/吨区间的行权间距为25元/吨,1000元/吨以下区间为10元/吨,3000元/吨以上区间为50元/吨;第七个月及之后的期权合约,各区间的行权价格间距会相应加倍。最小变动价位设定为0.1元/吨,是标的期货最小变动价位的五分之一,适应焦炭现货市场的小幅波动。

大商所目前已上市19种商品期权,涵盖黑色金属、农产品、化工等核心产业板块。焦炭期权的推出将与现有的焦炭期货及焦煤、铁矿石期货和期权形成工具协同,完善黑色产业链风险管理工具,构建更全面的钢铁原燃料避险工具体系,为焦化、钢铁、贸易流通企业提供多层面、组合式的风险对冲方案。

在焦炭期权的研发过程中,大商所广泛征询了焦化、钢铁龙头企业的意见,并与行业协会、产业专家、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了多轮研讨,充分考虑现货市场运行实际情况和产业实际操作需求,形成了本次合约征求意见稿。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认真研究市场各方的反馈意见,并持续优化合约规则,确保焦炭期权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充分发挥期货衍生品服务实体经济、稳定产业链运行的核心作用。